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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股份: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了公司的外部审计,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严格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方国兵、张利军、周献慧、董事顾建国、陈云光,主任委员为方国兵。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的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并对议案投了赞成票,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名称审议内容
2024年4月11日2023年年报审计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和整体审计计划回顾等进行沟通。
2024年4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3、《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4、《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6、《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日常生产经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9、《关于资产报损的议案》10、《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利汇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12、《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3、《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1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5、《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16、《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17、《关于聘任审计监察部总经理的议案》18、《公司2024年审计监察计划》
2024年7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2024年《公司关联人名单》
2024年8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9月20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ESG项目服务中介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10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12月31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一、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二、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资产报损及核销的议案》2、《关于与瓮福江山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25年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及工作规程,对公司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同意将各期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采取了邀请招标的方式,根据中标结果,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年报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面谈,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依据审计完成进度跟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展情况,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工作,确保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审阅了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审计部门年初提交的内部审计计划,并认可了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其按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审阅其审计工作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运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治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同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加强与会计师、财务部门及审计部门就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在年审过程中,督促审计小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会计师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通过良好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依托各位委员的专业能力,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充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有效监督外部审计,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作,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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