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之日起12个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事项中,除第5、6、10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外,其 他各项授权有效期均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4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 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4月18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 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变。
本次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