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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关于2025公司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鉴于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项目开发所需资金,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短期的股东借款支持项目开发建设,对于向联营合营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即构成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

为了满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开发效率,提高股东回报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授权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一定金额内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安排。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财务资助事项的主要内容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资助情形为公司对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等形成的财务资助,具体包含以下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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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三)单笔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59.04亿元。

(四)拟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295.20亿元,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与被资助公司及合作方股东等协商并确定财务资助事宜,签署相关协议,约定财务资助的条件、金额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本授权时效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授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满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开发效率,提高股东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资助资金仅用于项目公司开发建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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