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吴鹏程作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自2024年4月22日任职以来,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独立自主表达意见与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4年4月22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律师,深圳市法学会会员,执业十七年,武汉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具有法律职业任职资格、证券业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时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港澳台专业委员会委员,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广东笃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珠海中富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自2024年4月22日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1 | 5 | 0 | 0 | 否 | 1 |
注:自2024年4月22日起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内的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为6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4年4月22日参加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5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何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等状况进行积极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参加会议、日常沟通、审阅材料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相关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具体如下:
1.出席会议: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上市公司相关会议,在开会前认真审阅有关会议文件及资料,就重大事项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层开展讨论;
2. 与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等沟通交流: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就内部审计事项、年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风险识别等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等;
3.持续学习与信息获取:报告期内,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定期审阅公司《资本市场周报》,及时了解资本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认真查阅《月度监管信息汇总》和《行政与自律监管双周报》等,及时了解监管政策的变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重大事项如下:
1. 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关
于聘请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同意聘请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的议案》。
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体现了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的原则。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与岗位贡献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匹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鹏程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