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4年3月,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德勤华永的审计师以及公司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详实的沟通交流,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进行了审核,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同意并确认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
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进度,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跟进审计工作计划的进程,严格要求德勤华永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保证报告质量,并确保在预定时间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2025年3月,审计委员会在审阅德勤华永提交的《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初稿)、《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初稿)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初稿)后,同意将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讨论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