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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6,968,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52%;本次质押展期3,400,000股后,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9,52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79.9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236,316,0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4.03%;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88,665,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9.84%,占公司总股本的

27.17%。

2025年6月24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函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兴宁金顺安于2025年6月24日将质押给郑清泉先生的3,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原质押到期日展期后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否(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3,400,0002024年06月21日2025年06月20日2026年06月20日郑清泉3.91%0.49%补充流动资金

(二)兴宁金顺安股份质押当前情况

1.质押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兴宁金顺安行使。

2.经向兴宁金顺安了解,兴宁金顺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并将以其自有资金及其他经营所得等偿还本次借款。若此次借款的质押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时,兴宁金顺安将向郑清泉先生提供补充担保或提前清偿所担保的部分债权。本次质押担保所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36,316,0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4.03%;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88,665,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9.84%。具体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展期前累计质押数量(股)本次质押展期后累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深圳金信安109,128,04115.72%87,170,00087,170,00079.88%12.55%0004,641,493
兴宁金顺安86,968,42012.52%69,520,00069,520,00079.94%10.01%0000
兴宁众益福40,219,6085.79%31,975,00031,975,00079.50%4.60%0000
合计236,316,06934.03%188,665,000188,665,00079.84%27.17%0004,641,493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导致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4,641,493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25%,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67%。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70,965,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72.35%,占公司总股本的24.62%,对应融资余额35,200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88,665,000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

79.84%,占公司总股本的27.17%,对应融资余额39,000万元。

2.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展期事项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承诺履约能力的承诺函》中约定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4%(新增发行股份稀释除外)的事项且不存在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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