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现拟调整公司董事人数至 7 人。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具体事宜,以相关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