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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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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1年,是在北京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前身是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56)、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487)。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日,本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的服务机构,2024年6月7日,本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安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小组的组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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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及执业态度,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二)年度报告审计督查

本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和督促公司年报工作的及时有序进行。

(1)2024年11月25日,本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主要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安排。与会委员经认真审核相关文件及资料,一致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的进程安排,并督促其在审计过程中随时与公司相关人员联系及沟通,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2)2025年1月21日,本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审核集团财务部提交的公司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与会委员同意年审会计师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年度审计;

(3)为充分保障本次年度审计工作按时按质进行,2025年3月10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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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年终审计督促函(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安排好审计人员,其如期出具财务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初稿,并同时提交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建议;

(4)2025年3月12日,会计事务所如期提交财务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初稿,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公司内控等相关问题及解决建议。

(5)2025年3月18日,本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五次会议以现场+视频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初稿)》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财务及内控问题,并于会后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年终审计督促函(二)》督促其如期出具审计意见终稿,会计师书面答复将如期出具审计终稿;

(6)2025年4月7日,本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本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负责,积极推动本公司年度审计进程,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进行及时的沟通及联系,并有效提出解决意见,充分保障了本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其审查和监督职能,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执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高效开展,并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秉持公正、客观的独立审计态度,展现了优良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按时且高质量地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始终保持高度关注,进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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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对公司审计工作的督导和管理。审计委员会将深化与公司内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与协作,强化审计过程中的监督与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管,保障董事会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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