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表决董事13人,会议出席董事13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批准《关于实施本公司所辖服务区2025年度充电站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在所辖部分服务区实施电力报装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8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批准《关于实施本公司所属沪武高速滆湖服务区改扩建工程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开展对所属沪武高速滆湖服务区的改造提升工程,该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批准《关于调整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镇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镇丹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将第十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镇丹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贷款期限及利率维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