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366证券简称:宁波韵升编号:
2025-026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和《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8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7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6,734,116股新股。
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854,3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999,992.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413,070.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32,586,922.7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2,854,33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29,732,592.73元。上述资金已经于2022年11月14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046.84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4,154.21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892.6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7,235.3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044,999,992.80 |
减: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的承销费用(含税) | 9,404,999.94 |
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35,594,992.86 |
减: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 | 3,008,070.22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290,468,378.30 |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 97,753,979.65 |
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 192,714,398.65 |
加:募集资金存放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 30,234,681.97 |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90,000,000.00 |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 230,000,000.0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 | 252,353,226.31 |
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余额为人民币77,235.32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9,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23,000.00万元,银行账户余额25,235.3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等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韵升发展”)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
3、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 33150198367909000114 | 1,943,801.77 |
中国银行鄞州分行 | 353281899118 | 223,036,983.51 |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 574902523710202 | 1,184.93 |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 21010122000985422 | 27,041,861.42 |
招商银行包头分行 | 472900632510828 | 329,394.68 |
合计 | 252,353,226.3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7,753,979.6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502,692.76元,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2)01922号)。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256,672.4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9日发表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9,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7.3亿元。(公告编号:2024—004)。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23,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 | 品种 | 金额 | 起息日 | 预计到期日 | 预期利率 |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024年8月23日 | 2025年1月7日 | 1.5%-2.5%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 本金保障型收益 | 12,000.00 | 2024年1月30日 | 2025年1月9日 | 2.95% |
受托机构 | 品种 | 金额 | 起息日 | 预计到期日 | 预期利率 |
司 | 凭证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6,000.00 | 2024年2月21日 | 2025年1月9日 | 2.85% |
合计 | 23,00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4月”调整为“5000吨产能于2025年6月建成投产,剩余产能于2026年6月建成投产”。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相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4,5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92.6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046.8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 / | 104,500.00 | 104,500.00 | 80,849.74 | 4,892.63 | 29,046.84 | -56,695.53 | 35.93% | 2026年6月 | 不适用 | 否 | 否 |
合计 | - | 104,500.00 | 104,500.00 | 80,849.74 | 4,892.63 | 29,046.84 | -56,695.5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建设期内受客观环境影响,行业出现周期性调整,市场竞争加剧,部分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出现周期性波动。为了保护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定性,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计划5000吨产能于2025年6月建成投产,剩余产能于2026年6月建成投产。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7,753,979.6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502,692.76元,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2)01922号)。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256,672.4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9日发表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9,000.00万元。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7.3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23,000.00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根据《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之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募集资金采用分阶段投入的方式。截至本年度末,公司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投资阶段,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80,849.74万元,剩余尚未投入的29,173.9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待项目实际投入使用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入。
附表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不适用 | ||||||||||
合计 | — |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