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5年4月22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 4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