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7666号江铜国际广场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1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50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81,044,138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311,949,238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469,094,90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51.4347 |
份总数的比例(%) |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7.8877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3.547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郑高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周少兵先生、高建民先生、梁青先生因公未
能出席;独立董事朱星文先生、柳习科先生、王丰先生、李水弟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查克兵先生、巩彬女士、赵弼城先生、李思
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涂东阳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含内控审计)及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1,311,886,438 | 99.9952 | 62,800 | 0.0048 | 0 | 0.0000 |
H股 | 462,643,900 | 98.6248 | 6,419,000 | 1.3684 | 32,000 | 0.0068 |
普通股合计: | 1,774,530,338 | 99.6361 | 6,481,800 | 0.3639 | 32,000 |
根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72条,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含内控审计)及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6,779,328 | 99.9412 | 62,800 | 0.0588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志伟、王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