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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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1日在南昌召开,公司11名董事均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含内控审计)及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建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含内控审计)和境外审计机构。授权董事会任何一位执行董事根据其工作量,酌情厘定审计机构的报酬并与其签订有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另行公告《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