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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子公司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鼎铜业)对外担保事项,认为该项担保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和鼎铜业就对外担保事项签署的《互保协议》有利于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和鼎铜业与富冶集团互相提供融资支持,是在和鼎铜业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可上述对外担保事宜。

签署: 朱星文 柳习科 王丰 李水弟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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