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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6

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审阅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认为本次交易既可以解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满足公司生产设备等的需要,又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该关联交易合同是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签订及进行的,价格及条款公允合理,程序合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属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

二、我们审阅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与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此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审阅了《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此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签署: 朱星文 柳习科 王丰 李水弟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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