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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微电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司代码:600360 公司简称:华微电子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采购业务及业务外包、销售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全面预算、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关键业务流程。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产管理、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市场供求风险、环保安全风险、关联方及重大的关联交易风险、会计信息风险、资金活动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制度体系建设风险、严重舞弊行为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总额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它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它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应引起经营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③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④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⑥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净资产的0.5%净资产的0.25%≤直接财产损失<净资产的0.5%直接财产损失<净资产的0.2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企业缺乏重大决策审批程序;(3)关键管理岗位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2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项目进度结算管理缺陷在建工程中部分供应商存在大额未结算款项资产管理根据会计师提出的内控缺陷问题,公司新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立即启动了内控自我评价核查程序,针对会计师提出
设备采购款管理缺陷预付设备采购款项形成时间较长、到货时间不确定,且部分项目涉及设备退货未回款资产管理

的缺陷问题比照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核查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有效执行,并且评估后尽快形成内控核查整改方案。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在日常运行中,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风险可控。所以,一般缺陷对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不构成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2个。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在日常运行中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重大内控缺陷,根据会计师提出的内控缺陷问题,公司新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立即启动了内控自我评价核查程序,针对会计师提出的缺陷问题比照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核查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有效执行,并且评估后尽快形成内控核查整改方案。下一年度公司将结合发展战略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态势持续修订、完善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保持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有效运行,进一步推行精细化管控,加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和内控环境,为公司经济效益、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促进公司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赵东军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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