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大沛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大沛:男,1954年8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长期从事公司管理及证券市场业务培训工作。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监助理,从事上市公司高管培训等工作。曾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华微电子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大沛 | 8 | 8 | 0 | 0 | 0 | 0 | 否 | 1 |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全勤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会议。作为董事会成员,与其他董事共同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并对需关联董事回避的议案,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共同决策。会前,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对相关资料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为会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会后,做好监督问效,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保障部门保持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等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针对董事会相关决议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决议有效落实。
2023年,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 任职期内 应出席会议次数 | 任职期内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审计委员会会议 | 5 | 5 |
提名委员会会议 | 0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1 | 1 |
战略委员会会议 | 0 |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1 |
注:“-”代表任职期内未召开相关会议,独立董事无需出席。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地审议各期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提交审议的议案均客观审慎地思考,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都能够积极配合及时回复。在
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就公司经营中的问题,积极向公司提出专业意见,并在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内发表相关意见。
(二)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年报审计期间听取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计划、审计结果汇报。审计期间就审计重点及进程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主要关注审计重点:收入成本确定、应收账款、存货、关联交易等。关注了审计机构在风险防控方面提出的问题,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通过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年度报告发布后,关注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通过现场参会、视频、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及董秘汇报、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五)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3年,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形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及时汇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提供会议材料和工作资料,使我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行情况和规范运作,并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出谋献策。
(六)积极参与监管机构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为更准确理解证券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提升自身职业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参加吉林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学习培训,报告期内共参加各类学习培训4次。
2023年3月,参加省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全面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2023年4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3年第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3年8月,观看省证监局组织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信息库发布会暨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座谈会”直播;参加省证监局、省证券业协会举办的“辖
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题培训”。通过参加以上培训,使本人进一步更好地理解最新监管政策,掌握规范运作的方法,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规则,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及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守信、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二)财务信息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均真实、公允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十分关注公司应收款项情况和存货情况,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合规、透明、稳健。2023年度通过董事会秘书处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以及与公司聘请的审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多种渠道,时刻掌握并监控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公司不发生财务风险事件。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相关风险,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的交流沟通参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和改进。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材料,就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执行情况,提出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就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及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提出尽快选聘的建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
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征求了我的认可。因此,我认为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计划目标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的通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本年度,公司对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时进行披露,并针对重大事项进行专项披露。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对于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没能深刻理解和把握有关重大事项的披露原则披露方式之事,及时汲取经验教训。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分红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
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大沛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