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7 证券简称:承德钒钛 公告编号:临2009-016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一、绪言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承德钒钛”或“公司”)拟于2009年6月26 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唐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本次换股吸 收合并”)的相关议案。为进一步保护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并顺利完成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本次 会议的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保证《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本 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 与之冲突。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 投票权的活动;不存在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承诺将按照委托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在本次会议决议公 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 征集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董事会的权利,且签署本报告书已 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二)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任何责 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engde Xinxin Vanadium and Titanium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李怡平 董事会秘书: 王世杰 注册资本: 98,066.7040万元 成立日期: 1994年6月18日 股票简称: 承德钒钛 股票代码: 600357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 联系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 邮政编码: 067002 电话: (0314) 407 3574 传真 (0314) 407 9279 电子信箱: zqb@cdvt.com.cn 三、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为本次会议而设立并仅对本次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本公司的议案》 (1)换股吸收合并 (2)换股价格/比例 (3)现金选择权 (4)损益归属 (5)资产的交割及股份发行 (6)员工安置3 (7)吸收合并协议 (8)违约责任 (9)议案有效期 2、《关于“08钒钛债”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具体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有关事宜的议案》 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09 年5 月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承德新新钒钛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投资者注意查 阅。 四、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承德钒钛截至2009 年6 月1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社 会公众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9 年6 月22 日至2009 年6 月24 日(每日9:00-17: 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 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截至2009 年6 月1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承德钒钛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 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董事会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4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法人公章;如系由法定代表 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 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本人于2009 年6 月19 日下午收市后的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 公章的原件)。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 达的方式送达证券部。 同时,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 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9 年6 月24 日17:00)之前送 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 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承德市双滦区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14) 4073574、4079279 传真:(0314) 4079279 邮编:067002 联系人:周开英、梁柯英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审核并见证。 经审核见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由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统计表格后转交征集人。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5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