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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光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8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4月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秩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确保会议正常进行。

四、与会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指引,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秩序。

五、拟发言股东须在会议召开以前在会议秘书处办理发言登记手续,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和时间条件按照登记顺序安排发言。每位发言人发言不超过五分钟,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相关。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七、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证券投资部联系。

二○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5日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地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主持人:董事长

一、宣布开会

1、宣布大会开始

2、宣布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权情况及其合法性

3、宣布会议须知

二、审议事项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旭光电子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三、独立董事作2024年度述职报告

四、股东发言

五、投票表决

1、推选监票员、计票员

2、股东现场投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3、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注: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结果待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完毕后与现场投票结果合并,经律师见证后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六、宣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大会作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积极推动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夯实基础。在董事会、管理团队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积极拓展业务,生产经营保持稳定。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制度建设,规范公司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勤勉、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4项议题;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召集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提案、审议、表决及记录等环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要求的各项工作。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针对各自负责的领域开展工作,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提交相关议案,供董事会审查决定。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配合审计工作。

2024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秉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对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核,未发现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情况

针对当前监管部门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控信披风险,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系统性、规范性与及时性,确保了信息披露全面满足监管要求。2024年度,公司对外发布定期报告2份、临时公告57份,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准确。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和沟通,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业绩、经营现状、发展战略等各类问题,以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并在会上与各位股东进行了友好互动;通过微信“一图读懂”方式解读公司定期报告;加强了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公司组织召开了年度、半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听取了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今后公司将妥善安排投资者来访调研接待,以便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各类信息。

(六)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持续梳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积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并通过自查自纠、审计监督等多种手段,规范企业运营,切实保障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作单位、员工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治理状况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七)加强创新驱动,推动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公司全面规划技术创新资源储备与产品迭代升级策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构建高标准研发中心,提升研发团队的专业技能与资源配置效率;公司紧密关注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技术,确保产品和技术的前沿性与竞争力,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三、2025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更加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持续提升董事履职效能,发挥公司治理层的核心作用,积极在战略引领、风险防控、提升治理水平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以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行水平,推进公司各项工作全面协调、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为此,公司董事会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公司的发展。

(一)强化战略决策核心作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要求,坚定战略方向,优化战略部署,指导经营管理层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新产品、新模式、新机制和新科技在经营发展中的创新实践,推动主营业务持续做大做强,同时加快推进智能化建设及相关业务发展,实现规模和效益双突破。新的一年,公司既要强化主业内生发展,又要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综合用好并购重组。

(二)发挥公司治理核心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组织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进一步稳固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董事会将遵循监管部门的新思路、新要求,结合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治理水平和科学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的组织架构和法人治理结构,稳抓行业发展机遇。

(三)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规范董事会日常工作。一是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透明度,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二是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公司调研、电话咨询等各类事务,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联系和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维护与投资者的顺畅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三是继续做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培训的组织工作,持续提高规范意识,严守合法合规经营底线,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为准绳,确保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推动落实公司各项决策部署,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了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 年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6
召开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推荐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2024年半年度报告 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有效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风险。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科学、合法,没有发现侵害股东、公司和职工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未发现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季报和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督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和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没有发生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经核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执行,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的实现。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受监管部门的查处和要求整改的情况。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反映的营业收入158,646.41万元,较同期增加26,967.04万元,增长

20.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47.62万元,较同期增加976.30万元,增长10.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607.39万元,较同期增加1,372.43万元,增长18.97%;具体财务指标分析如下:

一、资产负债情况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0.83%,比年初的38.14%增加2.69个百分点,资产总额323,725.24万元,比年初增加23,954.16万元,增加7.99%;负债总额132,178.95万元,比年初增加17,833.87万元,增加15.60%。主要变化如下:

(一)资产类项目主要变动

1、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29,489.45万元,比年初增加7,475.53万元,主要系上年购买的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2、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0万元,比年初减少12,200.00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所致。

3、年末应收票据余额为31,164.59万元,比年初增加4,516.85万元,主要系营业收入规模增加,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金融平台票据增加所致。

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92,926.18万元,比年初增加11,447.80万元,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所致。

5、年末存货余额为42,679.04万元,比年初增加5,363.97万元,主要系为满足销售订单增长需求而进行备货所致。

6、年末固定资产余额为56,818.17万元,比年初增加9,657.98万元,主要系电子陶瓷材料制造项目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7、年末在建工程余额为17,582.89万元,比年初增加4,436.96万元,主要系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建设增加工程投入及设备购置所致。

8、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1,224.37万元,比年初减少5,994.26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结算工程及设备款所致。

(二)负债类项目主要变动

1、年末短期借款余额为15,895.43万元,比年初增加4,281.94万元,主要系母公司及子公司易格机械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年末应付账款为51,149.16万元,比年初增加5,911.56万元,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加,相应增加原材料采购,其部分采购款项尚未到达结算期所致。

3、年末其他流动负债为9,551.16万元,比年初增加2,998.54万元,主要系本期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4、年末递延收益为9,840.84万元,比年初增加2,433.57万元,主要系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款增加所致。

二、损益情况

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9,141.67万元,比同期减少2,108.49万元,同比下降18.7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247.62万元,比同期增加976.30万元,同比增加10.53%。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及变化如下:

(一)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变化

1、2024年营业收入158,646.41万元,比上年增加26,967.04万元,同比上涨20.48%。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增长及新品开发力度加大销售收入提升所致。

2、2024年营业成本122,439.79万元,比同期增加25,912.78万元,同比上涨26.85%。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相应成本增加所致。

3、2024年公司产品毛利率为22.82%,比同期下降3.87个百分点。

(二)期间费用及研发费用变化

1、2024年销售费用4,869.45万元,较同期增加282.92万元,同比上涨

6.17%。主要系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销售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2、2024年研发费用7,375.52万元,较同期增加1,422.52万元,同比上涨

23.90%,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以保持竞争力,并增加新产品研发支出所致。

3、2024年财务费用1,037.18万元,较同期增加252.96万元,同比上涨

32.26%,主要系本期公司短期借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4、2024年其他收益2,028.53万元,较同期减少746.50万元,同比下降

26.90%,主要系与损益相关的政府补贴减少以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还未到验收期未转入其他收益所致。

(三)现金流量

本年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为29,435.45万元,较同期增加7,421.53万元。其中: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04.99万元,较同期增加8,158.95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入增加,收到的货款相应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4.38万元,较同期增加11,575.07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上期末购买的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26.20万元,较同期增加8,957.13万元。主要系上期代付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出售款所致。

总体而言,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加大,市场竞争激烈,但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经营质量持续提升。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大会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请予审议。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476,226.11元,未分配利润为675,202,772.77元,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548,219,643.06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8,219,643.06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1,141,319股,扣除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1,165,080股,以829,976,239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798,574.34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8.6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我们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细内容见上交所网站。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公司近几年的经营能力,在市场、国家政策等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假设前提下,依据2025年公司发展计划以及公司经营目标和预计的合同收入编制。本预算报告的编制基础是:假设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均能按时、按计划履行,考虑了市场需求、销售价格,以及主要生产材料波动等因素对预算期的影响。

二、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不会有重大变化;

5、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如交通、水电和原材料的严重短缺和成本中客观因素的巨大变动而产生的不利影响;

6、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对子公司持股比例等无重大变化;

7、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编制依据

1、公司2025年经营目标,计划实现营业收入约18.55亿元。

2、2025年的产品销售价格及生产成本适当考虑了市场竞争的变化情况以及内部成本管控等因素进行预算。

3、2025年期间费用依据2024年度实际支出情况、考虑了业务量的增减变化、公司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费用管控等情况进行预算。

4、依据企业所得税法,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适用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预算。

四、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

2025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85,457.55万元,较同期增长16.90%;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841.99万元。

金额单位:元

项 目本年度预算数上年度实际数增减金额增减幅度%
一、营业收入1,854,575,477.381,586,464,127.80268,111,349.5816.90
减:营业成本1,408,906,336.671,224,397,880.28184,508,456.3915.07
营业税金及附加10,797,626.449,035,324.051,762,302.3919.50
销售费用54,441,256.5448,694,529.075,746,727.4711.80
管理费用101,146,800.0096,940,593.284,206,206.724.34
研发费用69,670,000.0073,755,221.56-4,085,221.56-5.54
财务费用17,059,288.0810,371,835.136,687,452.9564.48
加:其他收益14,780,000.0020,285,288.66-5,505,288.66-27.1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408,500.00-15,076,558.343,668,058.34-24.3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0,835,000.00-13,936,668.66-6,898,331.3449.5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000,000.00-4,362,591.412,362,591.41-54.1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9,137.1499,137.14-100.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73,090,669.65110,079,077.5463,011,592.1157.24
加:营业外收入-268,194.69-268,194.69-100.00
减:营业外支出-596,075.19-596,075.19-1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73,090,669.65109,751,197.0463,339,472.6157.71
减:所得税费用23,021,095.4618,334,464.064,686,631.4025.5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0,069,574.2091,416,732.9858,652,841.2264.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8,419,858.29102,476,226.1125,943,632.1825.32

五、预算编制特别说明

2025年营业收入预算185,457.55万元,较同期增加26,811.13万元,增长

16.90%;营业成本预算140,890.63万元,较同期增加18,450.85万元,增长

15.07%。2025年度,公司在继续强化优势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业务、开发新产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

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请予审议。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之规定,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该所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55万元人民币;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25万元人民币。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和健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并权衡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制定本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同时可采用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符合现金股利分配前提条件下,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其中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2、(3)项规定处理。

四、本规划的执行及决策机制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监事会对董

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由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人杨立君,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4年度工作中,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积极出席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立君,出生于1965年7月,中共党员,会计师、中级财务管理师、经济师、会计专业副教授。现任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财经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督导主任。广东省教育厅财经专业教指委委员,财经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198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1988年7月入职中南煤炭干部学校任教,从事会计、税法的研究和教学,任财经教研室主任。1996年7月入职广东省对外贸易学校,任财经专业部副部长,部长,兼任广东省外贸干部培训中心财经专业讲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继教学院,中大培训学院财税金融专业经济师培训讲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财务专业,主

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本年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杨立君77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552222

1、本人作为第十届及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对聘任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第十届及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支付方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延长第一期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事前审阅,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第十届及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对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召开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一次,就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财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透明地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该事项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各自分管业务及公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审核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支付情况,认为前述人员在报告期内,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下达的绩效考核指标,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所得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

在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合作;持续关注并主动提醒公司公开

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过程中的一些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杨立君

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自 2024年5月 20 日担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5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赖传锟,出生于1974年6月,中共党员,广州市工商联常委。曾任职于美的集团、广东中旅、广业集团等公司,负责资本运作工作,参与广业集团旗下宏大爆破(002683)与贵糖股份(000833)上市及收购工作,以及广业环保一百多亿元项目的投资运营,在企业管理及资本运作相关领域有丰富经验;2013年加入瀚晖资本,先后投资欧派家居(603833)、科顺股份(300737)、品高股份(688227)、信宇人(688573)、九岭锂业、埃安新能源、巨湾技研等项目,对新能源锂电产业链投资有深厚认知。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召开期间,结合自身投资专

业,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专业独立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请假。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本年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赖传锟55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3311

1、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对聘任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审阅材料、出席会议听取报告及日常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前,事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如实回复独立董事的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提供会议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透明地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财务负责人

2024年5月20日,董事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进行了核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提名高管

2024年5月20日,董事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运用专业领域的专长,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的科学、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继续秉承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结合公司所属行业新形势与市场供需两端的监管环境变化,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赖传锟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 2024年5月 20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5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贾申利,出生于1968年4月,民盟,博士,教授。1985年9月入西安交通大学电器系本科就读。1990年9月入西安交通大学电器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1993年9月入西安交通大学电器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至1999年7月在西安交通大学任讲师,1999年7月至2004年6月在西安交通大学任副教授,2004年6月至今在西安交通大学任教授,2022年3月至今在四川大学任教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财务专业,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请假。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本年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贾申利55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3311

1、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对聘任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审阅材料、出席会议听取报告及日常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前,事先进行必要的沟通,如实回复独立董事的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提供会议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透明地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财务负责人

2024年5月20日,董事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进行了核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5月20日,董事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导公司内部治理体系规范运作,竭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加快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贾申利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于 2024 年 1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以下简称“任职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俊佳,出生于1968年10月,中共党员,博士,教授。1986年9月入华中理工大学电力系本科就读。1990年9月入华中理工大学电力系攻读硕士研究生。1992年9月入华中理工大学电力系攻读博士研究生。1995年获得华中理工大学电力系博士学位。1995年7月至1997年6月在华中理工大学电力系任讲师,1997年7月至1999年9月在华中理工大学电力系任副教授。1999年10月至2001年9月在日本名古屋大学工学部松村研究室开展博士后研究。2001年11月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学院任教授。

2024年5月20日,本人担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届满。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本年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何俊佳22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任职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任职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222211

1、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进行了事前审阅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支付方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进行事前审阅,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

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就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财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通过审阅材料、出席会议听取报告及日常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前,事先进行必要的沟通,如实回复独立董事的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提供会议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透明地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重点关注了上述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该事项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前,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任职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各自分管业务及公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审核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支付情况,认为前述人员在2023年度,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下达的绩效考核指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所得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运用专业领域的专长,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的科学、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俊佳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于 2024 年 1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以下简称“任职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锡海,出生于1954年2月,中共党员,中山大学哲学系、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现任合伙人,高级律师,广州仲裁委、肇庆仲裁委仲裁员。1981年开始一直从事律师业务,律师管理工作,曾担任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广东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广州律师协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职务。1993年首批被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授予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2024年5月20日,本人担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届满。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法律专业,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本年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张锡海22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任职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任职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222211

1、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进行了事前审阅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支付方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就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财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通过审阅材料、出席会议听取报告及日常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前,事先进行必要的沟通,如实回复独立董事的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提供会议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透明地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该事项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前,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任职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各自分管的业务及公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审核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认为前述人员在2023年度,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下达的绩效考核指标,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所得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运用专业领域的专长,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的科学、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锡海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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