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 刚)
作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赵刚:男,1977年5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常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特聘教授,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2月19日起至今任本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了应有的职责,本着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了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会议。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听取本公司管理层就有关情况的介绍说明,并提出了意见或建议。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审计机构的聘请、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
议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6 6 5 0 0 否 2本人对 2024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及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的进一步规范、内外部审计的有效沟通等方面给予了高度关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类型2024年4月18日
1、关于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3年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2024年4月29日 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2024年8月20日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审核 同意2024年10月21日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 同意2024年12月10日
关于审阅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第一次书面意见
同意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审查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薪酬确定依据明确,薪酬发放履行了决策程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薪酬真实、准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类型
2024年4月18日
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同意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制定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针对目前市场环境,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类型
2024年4月18日
关于2023年度经营目标的意见 同意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中介机构如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交流,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为我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另外,我多次到公司现场包括上海、上虞、杭州等实地现场办公,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3、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年度例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 5月 10 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5、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的情况。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于2024年10月16日实施完毕。
本人认为上述方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