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锋革,1980年10月出生,汉族,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历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陕西分所所长,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审议了43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了16项议案。本人按时出席全部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各次会议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符合法定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姓名 | 王锋革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5 |
亲自出席次数 | 5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4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否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相关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类型 | 职务 | 时间 | 审议议案/相关事项 |
2024-1-19 | 1、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沟通会。 |
审计委员会 | 召集人 | 2024-4-18 | 1、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沟通会。 |
2024-4-26 | 1、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7、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8、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
2024-7-31 | 1.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2024-10-21 |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提名委员会 | 委员 | 2024-8-16 | 1、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公司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或现场会议的形式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深入生产线现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线的加工能力、生产环境、设施基础管理等方面的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均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上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等规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公司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审阅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且合理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人审阅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不存在
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资料,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进行充分了解,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改聘立信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尹从军女士的相关资料,认为尹从军女士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未解除的现象。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
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未解除的现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相关资料,认为该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对该事
项的发放情况予以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报告期内,公司无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锋革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