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玺斌,1964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车辆工程博士,正高高级工程师。陕西省三秦学者特聘教授,主持和参与国家863计划项目3个,获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其它奖项多个。曾任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研究与开发工作。现任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性、独立性和
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2024年9月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自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按时出席全部会议。本人积极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核了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审查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认为公司各次会议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符合法定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姓名 | 刘玺斌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2 |
亲自出席次数 | 2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2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否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
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应出席的全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相关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类型 | 职务 | 时间 | 审议议案/相关事项 |
提名委员会 | 委员 | 2024-9-5 | 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战略委员会 | 委员 | 2024-9-5 | 1.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陕西航天动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液氢罐箱工艺技术开发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议案》。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通过现场或
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及规范运行情况,结合自身专业判断,对以下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一)关联交易情况
自本人任职至报告期末,公司暂未发生需要临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所预计的范围内有序开展。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资料,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进行充分了解,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改聘立信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尹从军女士的相关资料,认为尹从军女士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未解除的现象。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未解除的现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当选新一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内容,独立行使表决权,有效发挥了监督和指导作用。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策略,并与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保持顺畅的沟通,了解公司发展动态,协助公司
防范各类经营管理风险。确保了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2025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维护好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玺斌
2025年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