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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动力: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

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财务领导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运行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公司与航天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财务部协调配合工作组具体负责航天财务公司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三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与航天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应

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协同合作,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组应与航天财务公司进行不定期的信息问询,并督促航天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对航天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对航天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航天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业务往来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航天财务公司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第五条 公司与航天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公司在航天财务公司存款期间,航天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财务公司业务

范围规定的情形;

(二)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航天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在航天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航天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超过30%;

(六)航天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航天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七)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等行政监管措施;

(八)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工作小组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领导小组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督促航天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通过多渠道了解情况,动态分析风险,同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

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以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三)领导小组应与航天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提请航天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九条 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应加强对航天财务公司的监督,提请航天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对航天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并适当调整在航天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的比例。

第十条 针对航天财务公司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若影响风险的因素无法消除,公司应采取措施,视实际情况中止或终止与航天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合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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