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公告编号:2025-03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5年4月30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重组计划》中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922.73亿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及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境外美元债券重组);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及经营债务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31.74亿元;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30.30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公司新增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19亿元,目前相关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公司面临流动性阶段性风险,公司融资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也受到一定影响。在上述背景下,公司金融债务发生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并发生相关诉讼、仲裁案件。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推进《债务重组计划》及相关事项落地实施工作。现将上述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债务重组相关进展情况
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
指导和支持下制订《债务重组计划》并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债务重组计划》主要内容。另外,为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更好地保障债权人利益,争取进一步妥善清偿债务,同时为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持续与部分经营合作方暨经营债权人加强合作,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用于抵偿金融债务及经营债务(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的临2022-073号公告),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债务重组计划》推进情况截至2025年4月30日,《债务重组计划》中2,192亿元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922.73亿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371.3亿元的债券重组以及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
49.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35.32亿元)债券重组),相应减免债务利息、豁免罚息金额202.03亿元。
在符合《债务重组计划》总体原则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发行的公司债券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债券持有人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及利率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披露的临2023-054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九通投资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存续余额为
251.15亿元。债券存续余额变动原因主要为部分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注销持有的债券份额,前述注销债券份额行为系债券投资者基于自身原因及考虑对债权存续形式做出的自主安排,不涉及债务减免,不存在差异化兑付、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及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债券份额注销后发行人将继续按照《债务重组计划》对相关债权人持有的债权进行偿付。
公司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CFLD(CAYMAN)INVESTMENTLTD.在中国境外发行的美元债券(涉及面值总额为49.6亿美元)协议安排重组已完成重组交割(以上详见公司披露的《华夏幸福关于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美元债券债务重组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3-004及临2023-006))。
2023年11月21日,公司完成信托计划设立,信托规模为25,584,674,850.7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临2023-095号公告)。2024年3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上述信托计划
受益权份额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计不超过240.01亿元金融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方案已于2024年3月29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最新《华夏幸福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已向全部交易对方发出了书面通知,对应信托抵债金额240.01亿元;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已实施完毕信托抵债交易的金额为223.48亿元,相关信托受益权份额在建信信托的受益人变更登记仍在进行中。
(二)以下属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情况进展截至2025年4月30日,以下属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情况进展如下:
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债务金额(本息合计,下同)约为人民币170.04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41.71%;
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抵偿经营债务金额约为人民币61.70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2.90%,获得“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11.85%。
二、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相关情况
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形式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3.50亿元,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30.30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公司将坚决恪守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解决当前问题,落实主体经营责任。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则,稳妥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诉讼、仲裁相关情况
近期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14.19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40.95亿元的34.66%,前述案件中,具体新
增诉讼、仲裁案件及过往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本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目前尚在进展过程中,尚待司法机关审理及公司与相关当事人积极谈判协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1、新增案件情况
公司所处当事人位置 | 当事人对方 | 主要案由 | 涉案金额(万元) |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 目前所处的阶段 |
被告 | 债权人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60,712.00 | 请求判令被告清偿融资本金60,712.00万元以及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原告对被告质押的应收账款、股权、不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15,826.00 | 请求判令被告清偿融资本金15,826.00万元以及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原告对被告质押应收账款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
股权转让方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 13,400.00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3,350.00万元及违约金;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
合作方 | 合作合同纠纷 | 5,248.93 | 请求判令终止原告与被告的所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被告支付拆迁服务费4,998.93万元及迟延利息;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250.00万元及迟延利息;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
4,278.65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土地补偿款本金及利息合计4,278.65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
建设工程施工方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3,604.77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3,604.77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 已立案 | |
3,093.39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3,093.39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及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
2,984.42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迟延利息合计2,744.48万元;被告给付质保金及迟延利息合计239.93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
2,479.84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479.84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及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2,088.66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合计2,088.66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 已立案 | |||
1,784.00 | 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解除;被告支付工程款1,710.08万元及利息;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合作诚意金及利息合计73.92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
1,477.19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合计1,477.19万元;原告有权以被告欠付的工程款及违约金为限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
1,388.29 | 请求判令原告、被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1,388.29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
1,033.19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1,033.19万元;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
承包方 | 供用水合同纠纷 | 1,109.39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缴水费1,109.39万元及违约金;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
1,000万元以下案件 | |||||
被告/被申请人 | 合作方 | 其他纠纷类 | 9,163.57 |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被申请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被告/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 已立案 |
建设工程施工方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 | 7,684.42 |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被申请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对于所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
商品房购买方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类 | 2,466.88 | 该类案件的诉讼请求主要分为四类:一是要求解除原告/申请人与被告/被申请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被申请人向原告/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被告/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二是要求被告/被申请人退还购房款;承担逾期退还购房款的违约金或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三是要求被告/被申请人维修房屋;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四是要求被告/被申请人退还电商款;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 已立案 |
票据持有人 | 票据纠纷类 | 2,095.51 | 原告/申请人要求被告/被申请人支付票据本金;被告/被申请人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被告/被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公司所处当事人位置 | 当事人对方 | 主要案由 | 涉案金额(万元) |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 目前进展 |
被告 | 建设工程施工方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6,118.88 | 一审判决:第一项为原告和被告签署的合同解除;第二项为被告支付工程款4,834.90万元;第三项为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第四项为被告支付上述工程款的利息;第五项为被告支付窝工损失94.39万元;第六项为原告支付工期延误损失及罚款合计168.28万元;第七项为原告支付项目造价差值192.47万元;第八项为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第九项为驳回被告其他反诉请求,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二审原告提起上诉:维持原审判决第一项;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并改判被告支付工程款6,118.88万元;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并改判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撤销原审判决第四项,并改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维持原审判决第五项;撤销原审判决第六、七、八、九项,并改判驳回被告的所有反诉请求;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公证费。 | 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3,194.11 | 一审判决:第一项为被告退还质保金603.05万元及利息;第二项为原告在质保金范围内对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第三项为被告支付工程款1,770.00万元及利息;第四项为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二审被告提起上诉,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关于被告返还质保金603.05万元相应利息的判项,改判被告无需返还利息;原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 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2,154.86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612.31万元及利息;被告返还质保金514.24万元及利息;被告支付因提供承兑汇票给原告造成的损失28.31万元;原告在被告拖欠的上述工程价款范围内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 依法判决被告给付1,612.31万元及利息;被告给付质保金514.24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 ||
承包方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1,271.23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271.23万元(含质保金)及利息;原告就案涉工程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