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案件涉及金额:1,074,102,155.40元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0日出具《结案通知书》(2021)川0105执11736号,被执行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现已执行完毕。
? 公司已全额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本金并支付延迟履行金,该案后续不会再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和宏达股份(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00元后,公司向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支付1,074,102,155.40元。因该案,执行法院冻结、查封了公司所
持7家子公司的股权,名下部分房产、土地使用权。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至2023年3月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有关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的系列公告。
二、进展情况
(一)利润返还款本金和延迟履行金已全额支付
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5日,公司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合计支付金鼎锌业利润返还款本金423,433,331.08元和延迟履行金227,907,338.81元(延迟履行金计算截止到2025年3月21日)。至此,公司通过现金加资产抵债方式已累计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1,074,102,155.40元,并支付延迟履行金227,907,338.81元,本案涉及相关利润返还款本金和延迟履行金已全额支付完毕。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4日、3月22日和3月26日披露的《关于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执行的进展公告》(临2025-023)(临2025-025)(临2025-027)。
(二)资产解除查封、冻结进展
2025年3月25日,金鼎锌业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出具“关于解除宏达股份相关资产冻结、查封的申请”,同意解除 (2021)川0105执11736号案件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查封、冻结。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解除相关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裁定。
截至本公告日,因本案执行被查封、冻结的公司名下部分资产已解除查封、冻结,具体如下:
1、经公司查询,公司所持西藏宏达多龙矿业有限公司30%股权、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98%股权、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100%、四川宏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100%股权、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已解除冻结。公司所持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99.92%股权中的20%股权尚未解除冻结。
2、经公司查询,公司名下房产和土地已全部解除查封。
(三)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收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川0105执11736号,主要内容如下:
“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自终审判决以来,公司根据终审判决结果通过现金加资产抵债方式已累计向金鼎锌业公司返还利润本金1,074,102,155.40元,并支付延迟履行金227,907,338.81元。公司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2、随着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的结案,近些年来对公司经营发展形成重大制约的风险事项已得到妥善解决,该案后续不会再对公司损益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以此次风险化解为契机,秉承“安全至上、质量第一、民生为大、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坚持“矿化一体、矿冶一体、冶化结合、产业耦合”的发展思路,聚焦绿色磷化工、有色金属采选冶一体化两大产业链,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优化管理体系,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