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110,271.00元,其中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44,964,202.01元,截至2024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567,923,630.43元。
鉴于截至2024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根据《公司章程》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鉴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