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党委委员人数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决定对党委委员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九十七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设立中共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和中共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人选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审批。公司党组织关系隶属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公司党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逐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 | 第九十七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设立中共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和中共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公司党委设委员5-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党委委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调整党委 |
员会、支部委员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 委员人数,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人选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审批。公司党组织关系隶属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公司党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逐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