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2023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固废”)与新源(香港)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香港”)等其他主体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瀚蓝固废收购新源香港持有的厦门新源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2024年6月,瀚蓝固废与福建中雁生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雁生态”)等其他主体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瀚蓝固废收购中雁生态持有的瀚蓝(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常山”)30%股权。本次收购后,瀚蓝固废持有瀚蓝常山100%股权。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首次召开董事会之日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同一交易方发生购买、出售其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情况,亦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或者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述收购涉及的交易标的所从事的业务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属于相近业务范围。本次交易已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已单独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故不再计算相关交易累计数额及财务数据占比。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刘 堃 | 顾 宇 |
杨 贤 | 卢宇轩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