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318证券简称:新力金融公告编号:临2025-02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润”)●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下属公司深圳德润因经营业务需要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作协议》、《回购协议》,公司及德润租赁分别与浙银金租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德润与浙银金租签订的《回购协议》项下所形成的所有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2、深圳德润因经营业务需要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以下简称“深圳农商行”)签订了《授信合同》,向深圳农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融资额度。公司为深圳德润与深圳农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所有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实际为深圳德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20,840.1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1、为满足深圳德润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深圳德润与浙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回购协议》,公司及德润租赁分别与浙银金租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租赁与浙银金租签订的《回购协议》项下所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深圳德润与浙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浙银金租作为出租人,为深圳德润推荐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同时深圳德润对《融资租赁合作协议》项下浙银金租与其合作的全部融资租赁项目承担回购义务,《融资租赁合作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融资租赁合作协议》有效期届满或《融资租赁合作协议》解除、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作协议》项下的存量客户根据《融资租赁合作协议》而产生的有关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受任何影响,直至有关租赁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在《融资租赁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的融资租赁本金最高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2,000万元。
2、深圳德润因经营业务需要与深圳农商行签订了《授信合同》,向深圳农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融资额度。公司为深圳德润与深圳农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所有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5年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8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9.8亿元;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在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对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适度调配,并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担保计划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详情请参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1、被担保公司名称: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0541910R
3、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1705
4、法定代表人:李浩
5、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境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深圳德润44.46%的股权。
8、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683.22 | 1,909.66 |
净利润 | 2,358.12 | 1,063.95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2,282.03 | 71,390.71 |
负债总额 | 21,410.44 | 29,455.17 |
净资产 | 40,871.59 | 41,935.54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一: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
3、保证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4,000万元
6、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回购价款、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款项;2)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以及平台佣金和处理租赁物时产生的全部税费、补交税款、运输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3)《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授信人为实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债权、为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授信申请人违约给授信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因被担保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以及代授信人申请人垫付的相关费用等款项。授信人与担保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
及的融资系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在经营、财务、对外融资等方面对深圳德润有实际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深圳德润日常业务开展需要,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公司在经营、财务、对外融资等方面对深圳德润有实际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被担保方深圳德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公司对深圳德润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2,238.27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5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