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洪都航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

事项。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至少提前五天送达全体独立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款通知的要求。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在保障全体参会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