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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我们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在查证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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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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