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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我们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宛虹先生、罗飞先生、黄亿红女士。

1.宛虹先生,男,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罗飞先生,男,先后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南昌大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会计部副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财务经理、高级副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业务二处处长;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现任江西大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3.黄亿红女士,女,历任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助教;南昌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曾任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经济利益,产生程序等方面与公司独立,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限制,且独立董事现任职及兼职情况不影响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 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宛 虹665002
罗 飞665000
黄亿红665002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专业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召开

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

(二)考察交流情况

2021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通过实地考察公司、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使我们更加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同时,我们还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本着审慎细致的原则,事前从公司获得了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在查阅了公司相关议案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发生金额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议案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于公司减少交易成本,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对2021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意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额度。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董事提名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1年度,在审阅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因而,我们认定曹海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与能力。

此外,我们还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及财政部、国资委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在一段恰当的时间内轮换审计师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惯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度,公司拟以总股本717,114,512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0.57元(含税),共派送现金40,875,527.18

元。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满足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定期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积极配合并监督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的开展,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我们还监督公司对外披露的临时公告,确保公司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做好披露前的保密工作。

我们认为,2021年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编制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用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姓 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宛 虹委员主任委员
罗 飞委员主任委员
黄亿红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在2021年对公司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供了相关建议及十四五规划意见。

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要求,在公司年审过程中,先后两次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的更换人选进行了审核及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班子年薪的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宛 虹、罗 飞、黄亿红

(此页无正文)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签字页

宛女工

罗飞

黄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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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签字页

宛虹

罗飞

黄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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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签字页

宛虹

罗飞

黄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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