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了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在查阅了公司相关议案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发生金额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所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事项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金额合理;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