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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 2022-009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玲,2005年11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8年2月起开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昊阳,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玲曾于2019年有警示函1项,但不影响证券期货业务的承接;除上述情形以外,张玲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74万元(财务审计费用5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3 月 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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