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三名:黄亿红女士、宛虹先生、曹春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黄亿红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2019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
3.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三)2020年8月14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20年9月23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五)2020年10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2020年聘用的审计单位。该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准确反映了公司
经营业绩,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务所给予了公司很多中肯的管理建议,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促进了公司科学管理。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与信永中和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期间内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为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提出建议
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保持原有的审议意见,并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流程合理规范,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我们审议了公司经理层提交的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资料,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照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
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2.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和报表内容
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
3.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
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应尽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黄亿红(主任委员)、宛虹、曹春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