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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宏兴: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一)经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前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充分听取审计工作计划后,对审计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

(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12月对公司2024年年报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于2025年1月2日正式进场审计,经过两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在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审计报告

中“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进行了重点沟通。

(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职员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综上,我们评估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了公允、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职业操守,独立、客观地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任务,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如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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