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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潘俊星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潘俊星)作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6月2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潘俊星,男,195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兼任西安仲裁委、上海仲裁委、青岛仲裁委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聘监事,陕西商法研究会、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仲裁研究院研究员,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大学客座教授。曾任渭南师范学院中文系团总支书记,西安大学(西安文理学院前身)校长办公室主任,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等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担任职务,且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潘俊星44400

任职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4次,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会议召开前,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事项均认真审核,积极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并行使表决权。本人对4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任职期内,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1次,亲自出席会议1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上述四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内,本人应参加并实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对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及其他机会,到公司现场了解情况,关注公司临潼生产基地的搬迁、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进展,并通过微信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保持联系。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事先对相关资料进行研究审阅,在决策中发表专业和独立意见。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说明,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议召开前审阅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并遵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具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基于与关联人的资源匹配和协同效应的考虑开

展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职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财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临潼生产基地搬迁事项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重大缺陷。2024年度,针对搬迁事项,公司成立了工作专班,在控股股东的协助支持下,与政府部门及相关主体不断进行沟通、汇报、协商,为解决搬迁事项做了很多努力。截至2024年末,尚未签订相关协议,该事项仍在加紧解决中。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该所已连续超过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年度,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轮换。

本人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2024年8月,公司聘任一名副总经理。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同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对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副总经理候选人闫云龙先生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形,亦无存续有效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

(六)在规范运作方面所做的工作任职期内,本人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及监管政策的变化,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的认识,利用自身法律专业背景和经验,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合同风险控制、诉讼事项的推进等具体事项提出建议。同时,积极了解公司委托贷款、监管函件回复的进展等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任职期内,本人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运营质量的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俊星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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