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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锡有色: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人民币3,146万元报价竞得南丹县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编号为GY2024-4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近日,公司已与南丹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丹自然资出让字[2025]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一)出让人:南丹县自然资源局

(二)受让人: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三)地块编号:GY2024-43

(四)宗地位置:南丹县车河镇坡前村

(五)土地面积:172,827.86平方米

(六)出让年限:50年

(七)土地用途:三类工业用地

(八)出让价款:3,146万元

(九)地价款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该地块使用权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本次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达公司重大合同标准。

三、风险提示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办理土地权证事宜。

公司后续将结合发展战略和经营需求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审批手续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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