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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锡有色: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600301证券简称:华锡有色公告编号:2025-033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8楼81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35,506,1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8.847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小宁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兵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长张小宁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陆春华先生、监事叶亚斌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3、董事会秘书陈兵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财务总监郭妙修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35,175,41699.9240316,4000.072614,3000.0034

2、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35,177,21699.9244315,4000.072413,5000.0032

3、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35,176,11699.9242316,4000.072613,6000.0032

4、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35,106,91699.9083384,1000.088115,1000.0036

5、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35,106,81699.9083385,8000.088513,5000.0032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35,064,81699.8986429,5000.098611,8000.0028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7、关于补选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7.01选举李新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34,895,49899.8597
7.02选举邹红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34,888,20699.8581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626,96086.8054385,80012.748413,5000.4462
7.01选举李新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415,64279.8226
7.02选举邹红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408,35079.5817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会共表决7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律师:刘卓昀、黄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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