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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3日
华锡有色: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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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2 -议案一:关于华锡有色下属子公司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的议案.................................... - 2 -议案二:关于公司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 2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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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蔡勇先生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7日(星期三)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7日(星期三)9∶15-15∶00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8楼812会议室

会议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由公司聘请的律师宣布到会股东及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三、审议议题。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回答提问。

五、主持人宣布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停止会议登记。

六、由公司聘请的律师再次宣布到会股东及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七、推选2名股东代表为计票人、推选1名公司监事为监票人,由监票人发放表决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八、现场投票表决,律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进行监票、计票工作。

九、监票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休会。

十一、公司按照规定的格式及方法向信息公司传送完整的现场投票明细数据,由信息公司为公司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合并统计。

十二、主持人宣读合并后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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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四、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五、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审议议题: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华锡有色下属子公司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的议案
2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3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议案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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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华锡有色下属子公司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

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已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公司锡资源强链发展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高峰公司拟投资建设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将矿石产能由33万吨/年提升至45万吨/年。依据铜陵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09,094.17万元,利用原有资产及流动资金46,268.50万元,后续需投入资金62,825.6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建设内容包括混合提升井、通风竖井、斜坡道、井下盲竖井、轨道运输及排泥系统等工程。

(二)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21198230791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广西南丹县大厂镇

法定代表人:韦敏康

注册资本:15,8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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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锡矿开采(含共生、伴生锌、铅、锑、银及其他伴生可利用矿产资源的进行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据桂国土资函〔2002〕383号文: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采矿和选矿等生产环节,但开采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复精神进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投资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

(二)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额109,094.17万元。资金来源为利用原有资产及流动资金46,268.50万元,后续需投入资金62,825.67万元,为高峰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

(三)项目建设地点: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

(四)项目建设工期:4.5年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一条直达深部混合提升井,一条通风竖井,+400米至地面+690米的斜坡道,以及深部盲竖井(电梯井),-400米排水系统、采切工程、通风系统、中段运输系统(含斜坡道)、地面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实现年采矿石45万吨。

四、本次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落实《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提高特色金属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一流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重要体现,将进一步提高锡、锑、铟、铅、锌、银产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以及提升整体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高峰公司将按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项目审批风险:本项目建设需向国家部委及当地政府办理相关证照,可能存在无法按期实施的风险。对此,公司已将开工建设许可等审批要件作为前期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相关审批流程,力争按期完成证照办理并开工实施。

(二)安全建设风险:本项目在施工建设及生产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安全风险。对此,在项目前期,高峰公司已委托安全预评价单位对项目进行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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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评价,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了识别,并通过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矿山双重预防机制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和应对措施以降低该风险。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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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已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87,541股,本次发行总计募集资金599,999,987.1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2,993,071.51元,2023年4月1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账号为20012101040053698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4月15日出具《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大信验字[2023]第29-0000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300,000,000.0014,818,533.98

三、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调整“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调整情况

“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包含“黑水沟—大树脚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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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巴力—长坡矿段”两个矿段,公司计划优先推进“黑水沟—大树脚矿段”项目建设(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预计后续合计投入资金11.41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00亿元,募集资金计划于2026年底前使用完毕。根据相关建设规划,该项目投产时间预计为2026年末,达产后出矿量为99万吨/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主体变更。

(二)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调整的具体原因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调整,是基于采矿权许可证办理进展、资源储量情况、矿山生产实际及市场等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建设进展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升项目投资产出效益,缩短投产周期,优化资源配置。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后续项目实施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为项目投产延期的风险。由于矿产资源采选项目有着高投入、建设周期长、监管严格等特点,虽然公司正积极推进项目,但项目仍存在建设效果不及预期、投产时间延后等风险。公司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指标仍不低于2023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作出的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如未实现上述业绩承诺,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予公司补偿。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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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已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据此,为充分利用该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公司拟于2025年对与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锡产品、锡原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的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27万元,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锡。

2、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为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3、交易主体: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

4、交易数量:公司业务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持仓不得超过本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50%。保值实施滚动操作,全年任一时点持仓量不超过经营实货量的比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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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工具:上海期货交易所场内锡期货合约。

6、合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和期货经纪合同进行。

8、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和期货经纪合同进行。

9、履约担保: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和期货经纪合同进行。

10、开展原则:以现货需求为依据,严格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禁止投机交易。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交易时间相匹配,连续12个月的套期保值头寸总量不得超出相应时期的套期保值额度。

(五)交易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期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相关业务。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商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可能存在内部流程不完善,交易业务能力不足,交易指令下达混乱,交易系统瑕疵及报告制度不通畅等情况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在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由于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不足,导致保值头寸无法入市成交,现货风险敞口无法及时保值。

4、仓位监控风险:仓位监控风险主要是保值头寸开仓后,对持有仓位的保证金余额、浮动盈亏、合约到期日、品种交割等监控不到位造成的风险,以及进入合约交割月所持头寸不符合交易所规定、保证金不足等造成强行平仓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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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具体业务操作。

2、公司建立了市场研究分析团队及交易操作团队,实时跟踪市场价格的变化,严格管理交易操作执行情况,防范价格波动及交易操作带来的风险。

3、交易前对所要交易品种对应的期货合约的流动性进行评估,合理选择较为活跃的期货合约;开展套期保值期货合约移仓、平仓时,应尽量选择在合约到期前,流动性较为充足的时候进行。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仓位监控制度,对交易账户的持仓、数量、权益、风险度等实时监控。根据风险测算结果动态安排交易资金计划,总体持仓规模必须受企业资金支持能力的制约。

5、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会计核算。

三、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期货端损益对冲现货端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稳定盈利水平,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期货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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