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条目 | 条款内容 | 条目 | 条款内容 | |
1 | 第七条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 第七条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
2 | 第二十八条 |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 第二十八条 |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
3 | 第三十二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 第三十二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监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 |
将原制度中部分表述及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调整。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 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