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有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金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6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当阳峡光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宜昌当玻硅矿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00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不违反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小宁卢以品陆平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