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188弄7号(T3)12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健雄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本次年报的审核意见:经监事会审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情况;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7,025.6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97,025,600.00元(含税)。同意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择机实施中期现金分红。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合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各项经营风险得到有效的防范与管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第1、2、3、4、5、9项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