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陈子雷
我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子雷先生 出生于1966年12月,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东京国际大学国际交流研究所研究员,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日本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民主促进会上海市委员会市委委员、上海市欧美同学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分会会长、海南省发改委沪琼合作专家顾问、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日本学会会长、上海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上海市社联委员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会议名称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备注 |
董事会 | 12 | 12 | 8 | 0 | 0 | |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3 | 2 | 0 | 0 | |
董事会 | 1 | 1 | 0 | 0 | 0 |
会议名称
会议名称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备注 |
战略委员会 |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 6 | 6 | 3 | 0 | 0 |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0 |
(二)2024年度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我对《关于修订<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经营者薪酬实施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经营者薪酬的方案》、《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认定并确定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处理方式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与审议,并发表了专业的意见。
2.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2024年度我对公司战略参股华福证券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发表了专业的意见。
3.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4年度我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监督,与负责年审的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聘用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及及《2024年度定期报告》(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讨论。
报告期内,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对公司关联交易、担保、东方国际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修订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参加培训情况
2024年8月27日,我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年第四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4年12月19日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培训。我通过持续参加履职培训学习,更准确理解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提升了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到公司现场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会谈、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充分利用到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或下属公司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并从外贸政策、贸易业务等多方面为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上市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和汇报,对我们提出的疑问能够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有效地配合了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2024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分别就以下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拟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共同以民生证券股份认购国联证券新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2024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5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
1. 2023年度分红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882,932,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2,112,694.69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8%,公司已于2024年8月14日完成分红派息。
2. 2024年中期分红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877,770,5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1,632,662.55元(含税)。占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45%,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7日完成分红派息。
2024年,公司进行了中期分红,增加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维护了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了投资者持股信心。我认为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依托公司内控体系搭建完善公司制度、组织架构和和管控流程,形成第一道业务、第二道职能部门、第三道内审的内控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建立事前业务评审、事中协同跟进、事后风险处理的工作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内控意识,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继续通过“制度+技术”的方式,强化风险把控,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要求公司不断提升企业风控水平,主动树立管控意识,尽可能减少风险敞口。同时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健全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公司管理规范高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
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和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并尽量多安排时间进行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以便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子雷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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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胡列类
我们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列类女士出生于1975年6月,芝加哥大学MBA。现任SG Investment America公司及ICON Aircraft公司的董事兼总裁、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总裁助理兼CFO、副总裁兼CFO,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CFO、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CEO,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胡女士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GPF委员、正高级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同时也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国际注册专业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会议名称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备注 |
董事会 | 12 | 12 | 8 | 0 | 0 |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 6 | 6 | 3 | 0 | 0 |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0 |
(二)2024年度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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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度我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监督,与负责年审的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聘用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及《2024年度定期报告》(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讨论。报告期内,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对公司关联交易、担保、东方国际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修订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
(三)参加培训情况
2024年8月27日,我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年第四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4年12月19日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培训。我通过持续参加履职培训学习,更准确理解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提升了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到公司现场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会谈、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充分利用到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或下属公司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并从财务和内控合规等多方面为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我于2024年7月赴埃塞俄比亚实地考察公司设在当地的服装加工基地项目。该项目系公司募投项目,总投资达3.3亿元,为公司目前最大的海外投资项目。我考察了解了工厂的接单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以及当地的投资、外汇、税收等政策,并对工厂提升生产效率、扩大接单品类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4年10月11日,我参加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零距离进行沟通。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上市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能够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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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和汇报,对我们提出的疑问能够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有效地配合了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2024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分别就以下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拟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共同以民生证券股份认购国联证券新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2024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5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
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在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
1. 2023年度分红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882,932,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2,112,694.69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8%,公司已于2024年8月14日完成分红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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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4年中期分红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877,770,5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1,632,662.55元(含税)。占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45%,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7日完成分红派息。
2024年,公司进行了中期分红,增加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维护了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了投资者持股信心。我认为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依托公司内控体系搭建完善公司制度、组织架构和和管控流程,形成第一道业务、第二道职能部门、第三道内审的内控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建立事前业务评审、事中协同跟进、事后风险处理的工作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内控意识,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继续通过“制度+技术”的方式,强化风险把控,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要求公司不断提升企业风控水平,主动树立管控意识,尽可能减少风险敞口。同时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健全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公司管理规范高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和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并尽量多安排时间进行实地考察和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以便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胡列类
2025年4月24日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陈 贵
我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贵先生 1978年9月出生,法学硕士,工商管理博士,执业律师。曾先后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区金融办以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建中央法制委委员,上海市第十三、十四届政协委员,浦东工商联副会长,上海仲裁委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会议名称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备注 |
董事会 | 12 | 12 | 8 | 0 | 0 | |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3 | 2 | 0 | 0 | |
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 1 | 1 | 0 | 0 | 0 |
会议名称
会议名称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备注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 6 | 6 | 3 | 0 | 0 |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0 |
(二)2024年度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我对《关于修订<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经营者薪酬实施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经营者薪酬的方案》、《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认定并确定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处理方式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与审议,并发表了专业的意见。
2.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2024年度我对公司战略参股华福证券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发表了专业的意见。
3.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2024年度我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监督,与负责年审的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聘用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及《2024年度定期报告》(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讨论。
报告期内,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对公司关联交易、担保、东方国际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修订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发挥了专业优势,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参加培训情况
2024年8月27日,我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年第四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4年12月19日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培训。我通过持续参加履职培训学习,更准确理解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提升了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到公司现场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会谈、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充分利用到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或下属公司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并从法律和上市公司合规等多方面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我分别参加了2024年6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的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了零距离沟通。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上市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和汇报,对我们提出的疑问能够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有效地配合了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分别就以下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拟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共同以民生证券股份认购国联证券新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2024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5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
1. 2023年度分红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882,932,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2,112,694.69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8%,公司已于2024年8月14日完成分红派息。
2. 2024年中期分红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877,770,5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1,632,662.55元(含税)。占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45%,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7日完成分红派息。
2024年,公司进行了中期分红,增加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维护了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了投资者持股信心。我认为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依托公司内控体系搭建完善公司制度、组织架构和和管控流程,形成第一道业务、第二道职能部门、第三道内审的内控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建立事前业务评审、事中协同跟进、事后风险处理的工作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内控意识,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继续通过“制度+技术”的方式,强化风险把控,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要求公司不断提升企业风控水平,主动树立管控意识,尽可能减少风险敞口。同时加强企业资金管理,
健全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公司管理规范高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和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并尽量多安排时间进行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以便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贵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