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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和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和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日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内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等手续。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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