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23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即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2024年8月6日届满。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期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
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会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次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自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6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