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昆志先生,副总经理胡基荣先生及邢维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昆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胡基荣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仍担任公司党委委员;邢维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昆志先生、胡基荣先生及邢维松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已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拟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的鑫科材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赵勇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钱敬先生及晏玲玲女士亦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赵勇先生、钱敬先生及晏玲玲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赵勇先生、钱敬先生及晏玲玲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