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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属性修订前修订后
1修订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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