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1986年,于2012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和评价方法、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监督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定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有关业务资质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会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2024年5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2024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的议案》,审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文件,同意启动2024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
2024年8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公司治理层、财经部、审计部召开了2024年年报审计进场沟通会,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审计提出相关要求。
2025年3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的方式与信
永中和召开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听取了信永中和对2024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审计进度、重要审计事项等内容的汇报,并与信永中和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重要审计事项提出建议并督促年报审计工作。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流程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