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旅或公司)第十一届七次监事会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芸女士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第十一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3份,回收表决票3份,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践行ESG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公司治理、环境保护以及履行社会责任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四、《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640,079.41元,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79,592,658.91元。
鉴于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八、《关于2024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关于2024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九、《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相应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